广西桂平天睿科技有限公司:
《龙门工业园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略)-04-(略))。项目建设地点:桂平市龙门工业园内。服务范围:广西桂平天睿科技有限公司及周边木片制浆造纸企业。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为(略),工程分两期建设,一、二期建设规模分别为 (略)、(略)。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要求(主要指标设计进水水质): CODcr:3000mg/L、BOD5:1000mg/L、NH3-N:40mg/L、TP:3.5mg/L、挥发酚:0.5 mg/L等。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一、二期分别建设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等,辅助工程主要有深度处理系统加药间、综合楼、污泥脱水机房(依托一期)等,储运工程主要有储罐、污泥堆放区(依托一期)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排水、雨污分流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系统、污泥脱水间、事故应急池等,依托工程主要有广西桂平天睿科技有限公司浆纸暨炭材料项目给水净化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及尾水排放管工程(园区负责建设)。
项目占地面积28619.87m2,项目总投资213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1%。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龙门工业区规划,选址合理。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略)。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 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略)
(一) 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易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均进行加盖密封,通过负压收集系统收集臭气,送入(略)(采用“碱洗(略))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臭气通过采取喷洒(略)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
(二) 严格落实(略)。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采用“调(略)(A/O)池+二沉池+芬顿氧化塔+中和脱气池+斜板沉淀(略)(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标准中较严的限值要求,总氮排放执行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郁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废矿物油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脱水后外售综合利用,如外运至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处置或锅炉燃烧处置;生物除臭滤料外委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在厂界设置绿化带,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略)(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略)。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略)。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略),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略),及时解决(略),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略)。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对废水进出水水质设置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
三、严(略)。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略)。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略),建设单位可(略),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略),方决定该(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略)
(此件公开发布)
发文单位: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2日 |
标 题: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门工业园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环审〔(略)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