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公告
关于安**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灵峰街道**园村,项目共临时占用大溪水域面积为76.52m2,临时占用河道管理区面积226.00m2。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联系方式:0572-****471
申请人:**灵峰****公司;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安**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2、《安**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正稿合并版 安**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0205)
****
2024年5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www.****.cn/hzgov/front/s569/zwgk/gggs/****0515/i****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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