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5-1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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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2 第六章 图纸......................................................................... 3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5号】高新区2024年雨污管网改造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2024年雨污管网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5日 9时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高新区2024年雨污管网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604.73元 最高限价:****7604.73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平顶****开发区,工程共包含长江路积水点、任庄污水改造、园区中路雨水管网改造及周边管网清淤三个项目。项目内容为:园区中路**DN1000****联通****园区中路雨水管网,对神马大道、湛南路雨水管网管道清淤;任庄污水改造采用全线顶管施工,从花园路**污水管网排至高新大道现有污水井内;长江积水点**长江路至黄河路,采用顶管施工DN1500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管全长945m,黄河路至湛南路张寨沟桥处采用DN1500F 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Ⅲ级管,全长 1319m等内容。第一标段:主要包括任庄安置区及周边区域的污水系统综合改造;第二标段:包括长江路、黄河路、神马大道等城市道路周边排雨污系统综合改造。具体各标段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2个标段 5.4、工期:12个月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施工标):项目概况中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施工标):项目概况中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标段(施工标):12个月; 第二标段(施工标):12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上人员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1.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5、****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1.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若有失信行为,取消投标资格。 1.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所有资料经核查后出现任何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com/) 3.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com/tzgg/10814.jhtml 4. 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6月5日上午9点0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6月5日上午9点0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375-****6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MB****746W 监督单位:平****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方式:0375-****89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MB0X05370U 2、****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因各投标人未仔细阅读造成的损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3、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高新区开发路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37****7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启蒙路24号院 联系人:郭晓曼 联系方式:037****3788、150****721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晓曼 联系方式:037****3788、150****72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市公共**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市公共**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市公共**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市公共**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公示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市公共**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须经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 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 (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4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5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小组不予受理。4.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 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http://221.****.166: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在**市公共**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电子化开标、解密、唱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资格条件),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2****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 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3)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实质性条款要求和承诺) 以下内容均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除10.3条款外),其表达的意思须与招标人要求完全一致,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部分不做承诺、承诺不全、意思表达与招标人要求相比降低标准的视为否决其投标。 10.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投标人部分) 10.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内到相关部门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相关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10.1.2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10.1.2.1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件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10.2、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2.1、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等级。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所报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0.2.2、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工程款,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越保证金不予退还。 10.2.3、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 10.2.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10.2.5、投标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未完成以前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经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10.2.6、施工期间,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10.2.7、中标人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0.2.8、投标人一旦中标,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周边关系,其费用自理。 10.2.9、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0.2.10、在招投标期间,投标人所投报的项目经理须保持一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0.2.11、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10.2.12、工期奖罚: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超过30天以后,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0.3单项备案内容 根据平建【2009】149号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企业必须在中标公示后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且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工程备案。 10.4工程款支付办法 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60%为第一次付款节点,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承包****财政局审核的最终结算金额的97%,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1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双方无任何争议付清3%的质保金。(以上付款方式仅做参考,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10.5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10.5.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原则: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施工时的工程量相比,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实调整工程量。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不含±1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15%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0.5.2材料单价调整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承包人承担一定范围的材料价格风险,当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在±5%(含±5%)以内时,不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5%(不含±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 10.5.3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签证等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调整办法执行10.5.1、10.5.2;除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他均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未列的项,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类似,则根据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组出综合单价,新综合单价=组出的综合单价*优惠比例(投标人自主投报)。 10.5.4 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相关政策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10.6 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投标人的最****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商务标为0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协商拟定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2.工程量清单说明 2.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2.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招标答疑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3.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别说明 3.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清单项均须填报单价和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3.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2.1编制依据 1、依据施工图纸及答疑; 2、定额执行:《**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及配套的文件; 3、主要材料价格:按《**工程造价》2023年第五期,其它按**市价格信息2023年第四季度调整,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 4、取费标准:税金执行一般计税法,税率为9% 。 2.2其他事项说明 1、本工程土壤类别为三类土; 2、商品混凝土运距暂按15km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 3、土方运距暂按10km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 4、废弃物外运运距暂按5km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 注:工程量清单封面由投标人自定,招标文件不再另行规定。 第六章 图纸(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规费: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税金: 元,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回投标文件。 (6)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在“十、其他材料”中列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递交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元。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布置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单位:人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生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及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项目经理: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二)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联 系 电 话: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投标人主要内容汇总
注:投标人应把投标文件中所有业绩逐一统计,上述表格可自行扩展。本表只作为辅助评标用,不作为评审因素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