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洪的住宅(原址拆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略)
(略)XG(略)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5-1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王国洪 |
建设项目名称 | 王国洪的住宅(原址拆建) |
综合受理号 | (略) |
建设位置 | 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北丽前街一巷1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1米,基底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76.75平方米,用地面积90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建筑报建图1份。2.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二、附注: 1、本证根据粤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 (略)号核发。 2、在办理放线定位手续并领取放线记录册后才能开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标牌现场张贴; 4、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 5、未满足防火安全间距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划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附注: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略)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略)。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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