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加工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砂石加工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于2024年05月14日09:30时在****公开开标,评标已完成,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05月15日-2024年05月17日),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公司 | ******公司 |
得分 | 92.71 | 68.57 | 67.79 |
投标报价(万元) | 745.9500 | 749.5450 | 749.088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27MA7JHQCL9D | 915********53983XX | 915********666863K |
交付期限承诺 | 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 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 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
质量承诺 | 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名、得分、投标报价、交付期限承诺、质量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若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有异议,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书面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书面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异议事项应客观、真实。若异议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或者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视为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恶意异议人给予不良信誉记录且不得成为中标人和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招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罗云松、田珣、吴钦瑞、张芙佳
电 话:0871-****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