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受(略)委托,(略)对2024-2025年度**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组织(略),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4-2025年度**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略)com/)申请账号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09时30分00秒(**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包最高限价:(略)
投标保证金: (略)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2024-2025年度**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 1 | (略).00 | 年 | 其他(略)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略)
1.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 资格(略)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略)。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略)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略)。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略)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略),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吨(略)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具备污泥处置能力>15330吨/年,用于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场所须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的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时间: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略)com/)申请账号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略)
售价:(略)
2024年06月04日09:30:00(**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市芗城区**北路49号吉龙大厦10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市龙文区漳华东路152号国贸润园35幢1220室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