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凯飞民用航空结构件生产制造合资项目 | ****开发区万福港路3号 | 凯飞****公司 | **** | 项目****开发区新港本部万福港路3号。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租用生产用房360亩建设凯飞民用航空结构件生产制造合资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主要购置**铣床、装配架等173台(套)设备,主要从事737-MAX水平**面、ARJ21支线飞机平尾、A320机翼整流罩盒段、C919大型客机平尾、C919中后机身对接、C919中机身 中央翼盒段装配工作,建成后形成年产航空结构件405套的生产能力;二期主要购置五轴铣床、立式钻床、后梁装配型架等390台(套)设备,主要从事737流板、787着陆灯整流罩、A350吊挂、HTF000进气道、HTF7000风扇罩等航空结构件装配工作,建成后形成年产航空结构件1175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打磨粉尘、丙酮擦拭废气、密封剂涂覆废气、切削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烘干废气、热风炉燃烧天然气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擦拭、涂覆、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设施;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丙酮擦拭、密封剂涂覆等工段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涂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VOCs、苯系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和车间地面保洁废水、间接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厂****园区****园区****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桶)材料、漆渣、废滤纸、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切削、液压)油、废清洗剂、废胶管、废抹布、除尘灰、废除尘袋、含油废刷子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丙酮、密封剂、涂料等物资仓储区、丙酮擦拭区、密封剂涂覆区、喷漆房、烘干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入厂 | |
2 | 年产高端压油缸20000条、建筑物桥梁用粘滞阻尼器5000条项目 | ****开发区**路35号A6栋一层 | ******公司 | **** | 项目****开发区**路35号。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3174平方米,购置、安装斜轨数控、数控车床、摇臂钻床、铣床等生产设备28台(套),从事年产高端压油缸20000条、建筑物桥梁用粘滞阻尼器5000条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端压油缸20000条、建筑物桥梁用粘滞阻尼器5000条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机加工废气、焊接烟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焊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危废暂存间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VOCs、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厂****园区****园区****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沉淀+油水分离+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回用于清洗工段,定期整体更换清洗槽液,产生的清洗废液作危废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油泥、浮油、清洗废液、废多介质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机加工、清洗、上油等工段、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入厂 | |
3 | 矿山机械零部件生产技改项目 | **市马桥**平路928号 | **市****公司 | **** | 项目位于**市马桥镇西首。对原有的1000平方米生产车间进行局部改造,购置、安装抛丸机、喷漆房等生产设备2台(套),从事矿山机械零部件生产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矿山机械零部件500吨。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机加工废气、焊接烟尘、抛丸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等涂装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抛丸工段、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切割、焊接、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危废暂存间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工段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1限值,二甲苯参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二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漆桶、漆渣、废滤纸、滤棉、废活性炭、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机加工、冲压等区域、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 | |
4 | 年再生铸造砂10万吨建设项目 | **市新桥镇夹**路248号 | ****公司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市新桥镇夹**路248号。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租赁标准化厂房1350平方米,购置、安装振动破碎机、加热焙烧炉等生产设备32台(套),建设水玻璃砂再生生产线,从事年再生铸造砂(水玻璃砂)10万吨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再生水玻璃砂10万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上料粉尘、破碎粉尘、磁选粉尘、再生粉尘、冷却筛分粉尘、入仓粉尘、焙烧粉尘、包装出料粉尘和焙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焙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设施;上料、破碎、磁选、再生、焙烧、冷却筛分、入仓、包装出料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焙烧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房、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委托清运 | |
5 | 产塑料制品25吨、硅胶制品10吨生产项目 | **市生祠镇红英村沈家埭59号 | **市****公司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市生祠镇红英村沈家埭59号,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1283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机、干燥剂、硫化机等生产设备20台(套),从事年产塑料制品25吨、硅胶制品1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制品25吨、硅胶制品1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废气和硫化废气。其中,注塑工段产生的NMHC 、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1,3-丁二烯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硫化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NMHC、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丙烯腈、乙苯(参照苯系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苯乙烯、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熔炼、压铸、机加工等工段、水性脱模剂、切削液等原料存放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委托清运 | |
6 | 化工泵、阀门及耐磨耐热钢制品生产项目 | ****工业园区88-1 号 | ****公司 | 东大(淮****公司 |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88-1 号,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9200平方米,购置、安装中频感应熔炼炉、制膏机、焙烧炉等生产设备77台(套),建设硅溶胶熔模铸造生产线,从事化工泵、阀门及耐磨耐热钢制品生产项目。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融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浸模粉尘、制模粉尘、焙烧废气、真空熔炼烟尘、真空浇注废气、熔炼烟尘、浇注废气、振壳粉尘、去浇冒口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莫来砂、莫来粉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振壳、切割浇冒口、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浸模、制模、焙烧、真空熔炼、真空浇注、熔炼、浇注、振壳、去浇冒口、焊接、打磨、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融蜡、射蜡、组树、脱蜡、浇注、真空浇注等工段产生的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桶)材料、脱蜡废液、蜡模冷却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物资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委托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2220 邮箱:****@163.com
四、通讯地址:**市**市阳光大道1****中心2****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