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略)
通讯地址:莱州市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略))
邮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略) |
1 | 莱州市宏泽供水有限公司莱州市留驾水库供水工程 | 莱州市夏邱镇留驾村东北 | 莱州市宏(略) | 山东以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址位于莱州(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略)净水厂占地面积10480m2,设计净水能力2万m3/d;输水管线全长1km,采用全线埋地敷设,与原输水管线对接,穿越白沙河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水、噪声和固废。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略),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开挖土方、弃土等采取回填或用于管道周围农田平整;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震动施工设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采取喷淋、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2、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地面除绿化区域外全部硬化;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排泥水和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作设备冲洗用(略)暂存于中水池,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各车间及仓库等场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略)。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落实各项管理(略),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沉淀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送莱州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