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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建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再利用锂电池2万吨、破碎分选回收锂电池2万吨及年回收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建****经济开发区火焰山路**鸿谷产业园A-6、A-7和C-2。建设单位购买厂房C-2,拆除原项目生产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合理处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厂房A-6、A-7恢复后,共同用于建设本项目。原项目《****动力锂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芜环行审〔2022〕131号)不再建设。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0万元。经****委员会备案(发改告知〔2023〕127号,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A-6作为固废分选回收处理、暂存和办公用房;A-7作为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区和正负极粉储存成品库;C-2厂房内进行锂电池破碎分选。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一般固废回收处理生产线和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线,二期建锂电池破碎分选回收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后,年新增动力锂电池梯次组装再利用锂电池2万吨、破碎分选回收锂电池2万吨及年回收处理一般固废10万吨生产能力。其中,拟回收处理的10万吨一般固废中,有95%一般固废厂外收集后直接进行中转出售;5%固废在厂内进行处理,处理量为5000吨/年。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破碎分选回收生产线废气、危废库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限值,磷酸雾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及厂区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单独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初期雨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排入污水管网,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原料来源,严禁违规收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冷却液、废电路板、喷淋废液、有机废液、废电池、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污泥(初期雨水处理)、废油拖把抹布或沾染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事故池。项目设置以东、南、西、北厂界分别外扩48m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2MA2MUXQG0F)
****环境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