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分类分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度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分类分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各有关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长知保发〔2022〕3号)和《专利预审注册代理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长知保发〔2022〕4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对2023年提交快速预审案件的903家备案主体(分为企业类和科研院校类)和273家专利代理机构分别开展了分类分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1日在中心官网予以公示。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企业类被评定为A级的有128家、B级567家、C级171家;科研院校类被评定为A级的有7家(含并列)、B级的有24家、C级6家;专利代理机构被评定为A+级的有13家、A级26家、B级179家、C级55家。
依据办法,年度评价为A级的备案主体和A+、A级代理机构给予专利预审、维权、确权优先服务;并在专利预审额度管理中给予倾斜;年度评价为C级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日常监督。
附件:2023年度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分类分级评价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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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刘 燕;联系电话:0731-****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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