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促进鉴定、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鞍山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试行)》(辽高法〔(略)、省法院《关于更新全省法院鉴定评估机构的工作方案》,以及《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册专业机构动态管理办法》(鞍中法〔(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鞍山法院鉴定、评估委托工作实际,拟对我院现有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进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础报名条件
相关专业机构(略)(含三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具有行业主(略),机构从业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二、申报类别及资质要求
(一)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及环境损害等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四大类鉴定)。
*住所地要求:(略)
*资质要求:需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二)房地产、土地评估类别。
*住所地要求:(略)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省住房(略)(含二级)房地产评估资质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评估资质,截至(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8名、注册土地估价师不少于5名,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优(略):鞍山法院在册专业机构增加资质的优先入选;在册机构增加资质可只增加一个资质。
*数量要求:机构更新后,房地产(含土地)评估机构总数不超过15家(现有该类别机构10家)。
(三)资产评估类别。
*住所地要求:(略)
*资质要求:应具备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资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资产评估(略),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优先入选条件:鞍山法院在册专业机构增加资质的优先入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的优先入选。
*数量要求:机构更新后,资产评估(略)(现有该类别(略))。
(四)工程造价类别。
*住所地要求:(略)
*资质要求:应取得省建设(略)(含A级),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名,以缴(略)。
*数量要求:机构更新后,工程造价机构总(略)(现有该类别机构7家)。
5.价格鉴证类别(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机动车评估类别)。
*住所地要求:(略)
*资质要求:应具备省价格认证评估协会颁发的价格鉴证评估资质,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注册价格评估师不少于3名,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优先入选条件:鞍山法院在册专业机构增加资质的优先入选。
6.知识产权鉴定、工程检测、不动产测绘、残疾假肢鉴定、采矿权评估等其他未列举的各类机构(会计审计、保险公估和产品质量鉴定机构除外),具备本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且机构在辽宁省内依法设立的均可报名。
本次补充名册工作对各专业机构报名类别不设限制,凡机构具备资质(略),最终名册类别根据各类机构报名情况确定。
同一机构有多项资质报名入册的,每一项资质分别单独申报。在册机构新(略),新增资质申报程序与新申请入册机构申报程序相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备上述资质,或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进行申报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评定(略)
3.在执业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
4.近三年因执业、经营中收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自律组织处罚的;
5.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办理法院委托(略)费等情况的,或者受到人民法院暂停委托、除名等处理的;
7.其他不接受申报(略)。
四、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备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评估机构入册申请书》;
2.签名盖章的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执业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备案函、省行业协会近期信用评价证明等;
5.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社保缴纳手续;
6.机构营业场所房(略)
7.机构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及纳税申报表;
8.机构现行鉴定评估收费标准;
9.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违纪证明(原件);
10.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应提交的材料均需按照上述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略)),并附(略)(刻录成光盘)。第3、4、5、6项材料在报名时应提交原件,以便核对确认。
五、(略)
申请报名的专业机构由鞍山中院更新鉴定评估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报院党组审核。确定的拟入册机(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更新鉴定(略),异议成立的从名册中删除,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册上报省法院批准。
六、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报名提交材料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报名地点为鞍(略)。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略)
七、联系人及电话
鞍山中院司法技术科,关楠思((略))、刘冰((略))、刘阁阳((略))。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