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略),交易中(略)(包括但(略)),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和全部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全部交易(略)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5、(略),涉及的国家(略),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6、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标的承租期内的粮食差价补贴(若有)均归承租方所有。 8、本次土地出租涉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金18元/亩/期,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于(略)交纳至出租方所在地财政局指定账户。 9、(略),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略)。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略)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严格履行(略),按环保要求(略)。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略)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略)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7、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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