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水保字〔2024〕12号
关于**州木垒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委托****编制完成的《**州木垒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木垒县**镇沈家沟村至**村,东**村至东**村北部。其中沈家沟村至**村项目区位于Y442乡道沿线,东**村至东**村北部项目区位于东**-**镇公路沿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污水主管道9公里,支管约13公里,配套闸阀井检修井510座;****处理站一座,包含污水处理设备及厂房等配套设施建设。本工程已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6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属未批先建限期整改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土建投资1770万元。
****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州木垒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以会审形式进行了技术审查,方案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同意通过技术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属于低山丘陵区,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漠土,植被类型为荒漠植被和人工植被,天然植被主要为猪毛菜、合头草等天然草本,局部分布耐寒耐碱小灌木;人工植被主要为**白杨、白榆等,植被覆盖度20%左右。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兼有微度水力侵蚀,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1500t/( km2﹒ a),区域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500t/( km2﹒a ),项目所在的**县属于“**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自治区级“II2**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选址满足项目区的整体规划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下阶段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控制和减免因工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99公顷,防治责任主体为****农业农村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预测分析,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0.99公顷,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577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720吨。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管道工程区;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重点时段。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和减免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99.7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63.6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6.06万元。本项目属于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责任。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督促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填报**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五)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主动接受对自主验收的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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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