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都城镇雨污分流及排污黑点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施工 | ||
更正 |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现修正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现修正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现修正为:“开标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3.4.1投标保证金“2.缴纳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出函时间为准)”。
现修正为:“2.缴纳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出函时间为准)”。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4.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现修正为:“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企业业绩“分值:4,评分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工程费金额≥7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注: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作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②**工程费以签订的施工合同金额为准(若为 EPC 工程,则以 EPC 合同中的施工费或**工程费金额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若为 EPC 工程,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担任施工方】”。
现修改为:“分值:6,评分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工程费金额≥7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作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②**工程费以签订的施工合同金额为准(若为EPC工程,则以EPC合同中的施工费或**工程费金额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 间为准【若为EPC工程,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担任施工方】。”
七、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工程获奖“分值:4,评分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接的市政类工程项目获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行业协会****协会、****协会)质量类奖项的,具体得分如下:
1.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 2 分;
2.获得省级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 1 分;
3.获得地市级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 0.5 分。
注:①工程质量类奖项包括: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建设工程优质奖。奖项不含单项类奖项(如 QC小组活动、结构、装饰类)。
②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③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奖项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得分,不累计计分。
④只计算承建(主建)项目,参建项目不得分。
⑤本项最高得 4 分”。
现修改为:“分值:6,评分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接的市政类工程项目获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行业协会****协会、****协会)质量类奖项的,具体得分如下:
1.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2分;
2.获得省级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1.5分;
3.获得地市级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
注:
①工程质量类奖项包括: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建设工程优质奖。奖项不含单项类奖项(如QC小组活动、结构、装饰类)。
②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③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奖项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得分,不累计计分。
④只计算承建(主建)项目,参建项目不得分。
⑤本项最高得6分”。
八、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企业质量技术能力“分值:4,评分标准:1.投标人自 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参与编制过工程类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得4分。
注:①须提供已出版的标准(或规范或规程)的封面和显示投标人信息的页面,以及在国家相关部门网站查询信息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
②时间以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实施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③本小项最高得4分”。
现修改为:“分值:4,评分标准: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参与编制过工程类的国家标准经历的,得4分; 有参与编制过工程类的行业标准经历的,得3分; 有参与编制过工程类的地方标准经历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注:
①须提供已出版的标准(或规范或规程)的封面和显示投标人信息的页面。
②时间以标准的实施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③投标人同时有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或同层次参与编制经历的,仅计1项最高经历得分,不累计计分。
④本小项最高得4分”。
九、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分值:6,评分标准: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止,被省级或以上土木****行业协会)评选为年度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次数评审:
1.6个年度或以上获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得 6 分;
2.4-5个 年获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得 3分;
3.1-3 个年获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得 1 分;
4.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①以上评选年度须包含最新年度(2023 年)的评定;
②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土木****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结果网页截图作评审依据,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
③投标人同时获****协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荣誉的,仅计 1 项最高荣誉得分,不累计计分;不满足要求的不计分。
④本项最高得 6分”。
现修改为:“分值:5,评分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省级或以上土木****行业协会)评选为年度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每获评一个年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
①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土木****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结果网页截图作评审依据,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同时获****协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荣誉的,仅计1项最高荣誉得分,不累计计分;不满足要求的不计分。
③本项最高得5分”。
十、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企业荣誉“分值:4,评分标准:1.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止,获****行业协会“先进单位”荣誉的次数:
1)连续 8 年或以上年度获得“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的,得4分;
2)连续 5-7 年获得“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的,得2分;
3)连续 2-4 年度获得“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的,得1分。
4)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①连续年份须包含最新年度(2023 年)的荣誉评定。
②提供****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评价公示结果网页截图作评审依据,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官方网站公示时间为准。
③本小项最高得 4分”。
现修改为:“分值:5,评分标准: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获****行业协会“先进单位”荣誉的,每获评一个年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
①提供证书复印件作评审依据,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②本小项最高得5分。”。
十一、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商务部分共30分企业荣誉“2.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止,获得过AAA级信用企业证书的连续次数(须包含最近评审年度2023年度):
1)连续5次或以上的,得4分;
2)连续3-4次的,得2分;
3)连续2次的,得1分;
4)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①信用企业等级证书以建筑****行业协会****协会、****协会等)的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②如评价为三年一评的,每次评价年度间隔不超三个年度方可计算连续年限,以此类推,****协会颁发最长的连续时间为准,不同评价机构的评价不得混合计算。③本小项最高得4分。”
十二、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修正书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正书为准,其他投标事项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