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实施地域: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区****。
2、实施周期: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周期结束后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由****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决定是否签订后续服务协议或另行采购。
3、项目对象:
该项目服务对象为**区****困境儿童
4、服务内容:
(1)困境儿童摸排
(2)生活、学习、心理服务
(3)个案处置
二、执行要求
1、承接机构及人员的特殊资质要求
(1)响应单位必须具备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经验,须提供项目案例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2)响应单位执行团队架构完整,包括项目负责人、运营团队、****小组,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3)响应单位项目执行主要成员应对困境儿童关爱工作有深入研究或从业经验,项目主要成员是指本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深入研究是指从事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类的培训、服务、教学,或者主笔(参与)起草过县级以上单位的困境儿童关爱类文件(政策、制度、规划、地方标准等)。从业经验是指从事过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4)响应单位执行项目负责人应从事过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由单位承接过的服务项目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单位负责人从事过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的有该负责人承接过的评估项目委托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为准。单位负责人是指参与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交付要求
招标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制定至少1年工作计划及风险防范预案;
2024年6月底前,实施试点范围内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及个案处置,建立服务档案,形成当年服务周期的中期报告;
2024年11月前,实施试点范围内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及个案处置,建立服务档案,形成当年服务周期的结项报告。
3、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根据项目需求和服务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并制定详尽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保证项目执行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所有要素)。
4、项目预算编制
(1)应标单位预算编制请按照制式表格统一填写(见附件2),预算中如涉及到人员误餐费、交通补贴、志愿者补贴、专家评审等费用,必须在表格中详细列支。
5、项目风险防范要求。编制有合理的项目风险应急预案。
6、本次中标的应标单位所报价格做为最终成交价。
三、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服务前应与服务对象及监护人充分沟通,达成服务协议后方可实施,服务项目须根据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制定,不得因服务项目与服务对象及监护人发生矛盾;
3、投标****民政局、各街道提供的困境儿童人员信息,制订服务计划和风险评估机制,并建立“一人一档”,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录入相应的管理平台;
4、投标方必须承诺持续提供1年或以上的服务,并对个案有应急响应和持续介入服务的机制;
5、****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成后由采购方委托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采购方审核后作为支付项目费用的依据。
6、项目评估以服务人数、次数、质量和效果为主要评标标准,严禁恶意低价招标/投标;
7、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8、经费标准。按项目开始时间计算的满1年度为支付周期,首年度为8万(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根据服务情况、社会效益及服务需求,由采购方与中标单位协商下一周期的服务经费;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