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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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挂牌 出让公告
尚自然规告字( 202 4 ) 第 1 号
****政府批准,****决定委托 **** 以公开 挂牌 方式出让下列 六 宗地 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 2 )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2024-1 | **县南壕堑**安大街北侧,明德街南侧 | 17750 | 商业 用地 | 40 | ≤2 | ≤40% | ≥20% | ≤24米 | 2076 |
2024-2 | **县南壕堑**安大街北侧,明德街南侧 | 9011 | 商业 用地 | 40 | ≤2 | ≤40% | ≥20% | ≤24米 | 972 |
2024-3 | **县南壕堑**安大街北侧,明德街南侧 | 9119 | 商业 用地 | 40 | ≤2 | ≤40% | ≥20% | ≤24米 | 987 |
2024-4 | **县南壕堑**安大街北侧,明德街南侧 | 2197 | 商业 用地 | 40 | ≤2 | ≤40% | ≥20% | ≤24米 | 238 |
2024-5 | **县南壕堑镇明德街南侧 | 3037 | 商业 用地 | 40 | ≤2 | ≤40% | ≥20% | ≤24米 | 332 |
2024-6 | **县南壕堑镇明德街南侧 | 4123 | 商业 用地 | 40 | ≤2 | ≤40% | ≥20% | ≤24米 | 447 |
备注 | 2024-1 号 宗地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尚自规条字 [2024]006号)。 2024-2 号 宗地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尚自规条字 [2024]007号)。 2024-3 号 宗地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尚自规条字 [2024]008号)。 2024-4 号 宗地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尚自规条字 [2024]009号)。 2024-5 号 宗地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尚自规条字 [2024]010号)。 2024-6 号 宗地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尚自规条字 [2024]011号)。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 挂牌出让 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详 见 挂牌 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 20 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 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6时前的工作时间****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挂牌出让文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法人单位需持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自然人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登记领取。
五、申请人于 20 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 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6时前的工作时间****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 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6****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用途请注明宗地编号,例如“ 2024-1 号宗地竞买保证金 ”,且竞买保证金交款人需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202 4 年 6 月 11 日 16时后不再接受任何申请报名材料及材料补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 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 20 24 年 6 月 4 日 9时00分至20 24 年 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 挂牌 地点****交易中心。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 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 2、申请人申请竞买宗地前应对照勘测定界图认真勘察出让宗地。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 挂牌出让文件为 准。 4、如 挂牌公告 的内容与 挂牌出让 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以 挂牌 出让文件为准。 5、自公告之日起展示 挂牌 标的,申请人可与****联系踏勘,也可自行踏勘。 6、本次 挂牌 出让的事宜如有变更,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有关媒体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7、有意竞买者如对本公告内容有疑议或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无疑议或异议。8、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其他事项详 见挂牌出 让文件。
八、联系电话: 王先生 134****6791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银行****公司**县支行
银行帐号: 9130 0101 0007 4555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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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