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年采脉石英矿5万吨项目 | **市**市拱桥镇拱桥村青坑内 | ****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市**市拱桥镇拱桥村青坑内,原年采脉石英矿3万吨项目于2015年4****环保局环评审批,于2021年6月通过自主验收,并于2018年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71****6812),**面积0.5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500m~+400m,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本次拟在现有**范围内扩大开采规模,由3万吨/年扩大至5万吨/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及开采标高均保持不变。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场外截排水沟;矿井涌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作业用水,部分达标排放,外排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应建设净车出场措施,洗胎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井下采矿采用湿式作业,各产尘点及通道应配套洒水、喷雾降尘措施;装卸粉尘、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优化爆破工艺,控制单次炸药量,合理安排爆破时间。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石部分用于矿山道路修缮,部分用于采空区回填;沉淀池沉渣定期打捞,用于道路修缮;少量废机油可作为机械设备润滑使用;含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项目《矿产**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68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