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乐****公司100kW/215kWh储能项目,****改革局(**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核准备案,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省**市**市**二路15号,****公司****电站,利用乐****公司内自有土地面积建设100kw/215kw储能设备,占地面积约3平方。 项目总投资33.02万元,计划服务期:60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时间起,至具备竣工投产时间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2招标范围:工程的勘察及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试验检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含设备吊装)、配网侧线路和间隔的改造、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若需)、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保服务,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等,负责为投标人投保的工程保险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地、地方关系协调、并网接入系统手续办理等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施、消防系统“三同时”工作及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委托消防系统审查、具有消防验收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消防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
2)本项目储能电池系统、PCS系统、储能电站EMS系统、动力电缆、低压控制电缆、通信电缆、消防系统(含火灾报警)、监控系统、防火隔墙、空调系统等设备材料供货及施工安装、单体调试和整体调试;
3)本项目土建和安装工程、提供施工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系统“三同时”工作及验收;
4)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投标人以施工资质投标,必须同时具有: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3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3.6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7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8 其他要求:①投****能源局****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②**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0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时间,下同),在****(**市瓯****广场3号楼1601室)将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资料发送到****@qq.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拒绝其投标。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1时30分;
4.2投标人提出疑问、澄清方式:发送到邮箱****@qq.com,并告知代理机构。
4.3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集团网站(网址:http://www.****.com)上发布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不足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4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集团网以上款相同的形式通知。
4.5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集团网” 上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并及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4:30,地点为:****(**市瓯****广场3号楼16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活动。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若不出席或不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址:鹿**牛山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2楼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0577-****78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瓯****广场3号楼1601室
联系人:林先生、金女士
联系方式:0577-****6686/137****8563
投诉部门:****综合办(纪检监察)
联系电话:0577-****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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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