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水利局行政审批结果(2024.5.14)
索 引 号: | ****58495/202405-00041 | 信息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标 题: | ****行政审批结果(2024.5.14) | ||
关 键 词: | ****行政审批结果(2024.5.14) | ||
有 效 性: | 有效 |
****行政审批结果(2024.5.14)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项目代码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 法人代表人姓名 | 许可决**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阜水许可〔2024〕10号 | 茨淮****境内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 普通 | **** |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04公顷。(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9.232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水利局、****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PDF格式电子版一份)。(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六)按规定接受********水利局、****水利局监督检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 **市****管理局 | 113********344499W | 曹涛 | 2024/05/14 | 2027/05/14 | **** | 0 | 341204 | 202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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