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12日,受****委托,******公司承担了190万吨焦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90万吨焦化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新区
工程概要:主要建设备煤系统、焦化装置(含2座捣固焦炉、干熄焦、湿法熄焦、筛储焦、除尘地面站、烟道气余热利用、烟道气脱硫脱硝等)、化产回收装置、脱硫废液制酸装置、甲醇及合成氨装置、公用及辅助设施等,产品主要为冶金干全焦、甲醇、合成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地区**县石油公路95公里处1号办公楼1单元101
联系人:赵一 电话:157****314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311-****3190
通讯地址:**省**市自强路118****中心T3座5层
电子邮件:****@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Fs_whAWRsVyWZW4xm8lWrg
提取码: k7q5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至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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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