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4 17:18
各****建设局****建设局),在怀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湘建执函〔2020〕147号)《****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0〕123号)《****建设厅关于公布〈****建设厅本级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市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及市场行为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注册地在本地的以下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核查比例如下。
(一)2023年底前在省住建厅权限内首次申请、增项、升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为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抽查比例为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为3%)。
(二)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不合格、施工现场发生事故、****保障厅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差别化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为100%);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不合格、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纳入差别化管理、未在“**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23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抽查比例为100%)。
(三)根据《****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规定,持有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持有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
二、核查内容
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要求和《****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一)企业资产情况: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指标。
(二)经营情况:企业经营场所、厂房、设备及设施等情况。
(三)技术负责人:从业年限、相关证书、在岗履职等情况。相关证书应在相应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购买社保等情况。
(四)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应在“**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购买社保等情况。
(五)技术职称人员:专业职称证书原则上应在相应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购买社保等情况。
(六)结合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抽查企业在本地区的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企业依法承包、分包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尽责等情况;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依法承揽业务、合规经营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尽责等情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承揽业务、合规经营、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如实出具报告等情况。
三、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采取网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核查阶段(6月30日前)
各县市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核查,通过“**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对核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实地核查证书原件和在岗履职情况、查看经营场所、查阅资料等;同时,结合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一并开展企业市场行为抽查工作,抽查企业在本地区的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情况。
(二)整改复核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应向企业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各县市区在整改期限过期前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整改及复核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核查工作。对不配合核查的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9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5条第27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45条、第48条等规定严格处理。对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二)各县市区应认真总结本地区核查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核查情况汇总表、市场行为抽查情况汇总表、省厅颁发资质的企业核查情况表(详附件)和两个以上企业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查处典型案例(包括项目名称、违法主体、违法事实、查处情况),于10月8****住建局建工科。
(三)我局将视情况对核查工作进行通报,对核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联系人:曾于芩,联系电话:0745-****552
朱春燕,联系电话:0745-****552
附件:
1.**省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2.**省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市场行为抽查情况汇总表
3.省厅颁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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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