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服务中心****分局窗口处。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注销申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内容 |
1 | **** | **省**市长城大道西段蒲北富美公园城三期19号楼101商铺 | 长环辐许准字﹝2024﹞07号, 2024年5月15日 | ****: 你单位于2024年5月9日提出的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我局已受理。你单位地址为**省**市长城大道西段蒲北富美公园城三期19号楼101商铺,法定代表人韩子臣,申请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环辐证〔G9950〕),有效期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4日。 |
注:1、辐射许可证申请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可到**市蒲**蒲茂路与龙逄大道****分局602室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市蒲**蒲茂路与龙逄大道****分局602室;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037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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