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282024050600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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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5-15 15:05
90天 | ||||||
资金现金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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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双桂湖城市排涝调蓄能力提升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双桂湖城市排涝调蓄能力提升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勾地承诺格式 修改为 “勾地承诺格式 承 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勾地单位名称)参与竞买**市**区 LP-N-4-1-2/03 号地块并在本承诺后附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凭证。若中标后 (勾地单位名称)未签订上述地块的出让合同的,招标人(或业主单****公司中标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公司相应违约责任。 附件 1: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扫描件(缴纳凭证需注明用途“LP-N-4-1-2/03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勾地单位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或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市公共**交易网上查看,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看本答疑补遗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各潜在投标人已知晓并理解本补遗的所有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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