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荷城街道邻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西**侧地块)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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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区荷城街道邻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西**侧地块)建设项目第 1 次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GM)XZ0010
项目名称:**区荷城街道邻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西**侧地块)建设项目
答疑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31日
一、 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16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6.非上述4条原因,工程不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或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并移交发包人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工期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工期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同时发包人视损失程度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 删除本条款。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169、17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3.材料调差 3.1 钢筋调差原则:以项目当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24年3月《信息价》的价格为基准(不以投标人中标报价为基数),在工程施工期间,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钢筋价格超过约定幅度时【约定钢筋涨幅超过5%,钢筋跌幅超过5%;变化幅度=(施工期间的主材价算术平均值/投标当月的主材价算术平均值)*100%-100%。】,调整其超过约定幅度以外部分的价格,其中钢筋调整的施工期间为按每栋单体从垫层开始施工至结构封顶。其余材料及其他均不作调整。钢筋的调差范围只包含主体框架结构(主体框架结构的定义为:合同清单中土建工程的“一次结构钢筋工程”中的钢筋),不含二次结构(构造柱、圈梁、过梁等)、室外台阶、散水、坡道、楼地面及屋面的保护层、面层等。 3.2 商品混凝土调差原则:以项目当****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最后一轮投标当月的价格为基准(不以投标人中标报价为基数)在工程施工期间,当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商品混凝土价格,超过约定幅度时【约定商品混凝土涨幅超过5%,商品混凝土跌幅超过5%;变化幅度=(施工期间的主材信息价算术平均值/投标当月的主材信息价)*100%-100%。】,调整其超过约定幅度以上部分的价格,其中商品混凝土调整的施工期间为按每栋单体从垫层开始施工至结构封顶。其余材料及其他均不作调整。商品混凝土的调差范围只包含主体框架结构(主体框架结构的定义为:合同清单中土建工程的“一次结构混凝土工程”中的混凝土)、首层混凝土地面、道路混凝土,不含二次结构(构造柱、圈梁、过梁)、室外台阶、散水、坡道、沥青道路面层、楼地面及屋面的保护层、面层等。 3.3 砌块调差原则:以项目当****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最后一轮投标当月的价格为基准(不以投标人中标报价为基数)在工程施工期间,当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砌块价格,超过约定幅度时【约定砌体涨幅超过5%,砌体跌幅超过5%;变化幅度=(施工期间的主材信息价算术平均值/投标当月的主材信息价)*100%-100%。】,调整其超过约定幅度以上部分的价格,其中砌块调整的施工期间为按每栋单体从砌体工程施工开始至砌体工程施工完结。砌块调差范围只包含地上地下内外墙砌体(地上、地下内外墙砌体定义为:合同清单中土建工程的砌筑工程中的“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调差范围不包括其他砖砌体及轻质隔墙(砖基础,砖模、砖保护墙、零星砌筑、砖砌地沟、砖围墙等)。 3.4 电缆调差原则:以项目当****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最后一轮投标当月的价格为基准(不以投标人中标报价为基数)在工程施工期间,当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电线电缆价格,超过约定幅度时【约定电线电缆涨幅超过5%,电线电缆跌幅超过5%;变化幅度=(施工期间的主材信息价算术平均值/投标当月的主材信息价)*100%-100%。】,调整其超过约定幅度以上部分的价格,其中电线电缆调整的施工期间为按每栋单体从砌体工程施工完成至内墙抹灰工程施工完结。 3.5 根据上述约定的变化幅度,当满足变化幅度条件时的调差方法如下: (1)价格上涨超过5%时为调增 主材价格调增金额=主材净用量×合同内的主材单价(税前)×(施工期间的主材价算术平均值÷投标当月的主材价算术平均值-1.05)×(1+增值税税率)。(调差金额在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2)价格下跌超过5%时为调减 主材价格调减金额=主材净用量×合同内主材单价(税前)×(0.95-施工期间的主材价算术平均值÷投标当月的主材价算术平均值)×(1+增值税税率)。(调差金额在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 3.材料调差 3.1 钢筋调差原则:以项目当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24年3月《信息价》的价格为基准(不以投标人中标报价为基数),在工程施工期间,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钢筋价格超过约定幅度时【约定钢筋涨幅超过5%,钢筋跌幅超过5%;变化幅度=(施工期间的主材价算术平均值/主材基准价)*100%-100%。】,调整其超过约定幅度以外部分的价格,其中钢筋调整的施工期间为按每栋单体从垫层开始施工至结构封顶。其余材料及其他均不作调整。钢筋的调差范围只包含主体框架结构(主体框架结构的定义为:合同清单中土建工程的“一次结构钢筋工程”中的钢筋),不含二次结构(构造柱、圈梁、过梁等)、室外台阶、散水、坡道、楼地面及屋面的保护层、面层等。 3.2 商品混凝土调差原则:以项目当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24年3月《信息价》的价格为基准(不以投标人中标报价为基数),在工程施工期间,当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商品混凝土价格,超过约定幅度时【约定商品混凝土涨幅超过5%,商品混凝土跌幅超过5%;变化幅度=(施工期间的主材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主材基准价)*100%-100%。】,调整其超过约定幅度以上部分的价格,其中商品混凝土调整的施工期间为按每栋单体从垫层开始施工至结构封顶。其余材料及其他均不作调整。商品混凝土的调差范围只包含主体框架结构(主体框架结构的定义为:合同清单中土建工程的“一次结构混凝土工程”中的混凝土)、首层混凝土地面、道路混凝土,不含二次结构(构造柱、圈梁、过梁)、室外台阶、散水、坡道、沥青道路面层、楼地面及屋面的保护层、面层等。 3.3 砌块调差原则:以项目当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24年3月《信息价》的价格为基准(不以投标人中标报价为基数),在工程施工期间,当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砌块价格,超过约定幅度时【约定砌体涨幅超过5%,砌体跌幅超过5%;变化幅度=(施工期间的主材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主材基准价)*100%-100%。】,调整其超过约定幅度以上部分的价格,其中砌块调整的施工期间为按每栋单体从砌体工程施工开始至砌体工程施工完结。砌块调差范围只包含地上地下内外墙砌体(地上、地下内外墙砌体定义为:合同清单中土建工程的砌筑工程中的“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调差范围不包括其他砖砌体及轻质隔墙(砖基础,砖模、砖保护墙、零星砌筑、砖砌地沟、砖围墙等)。 3.4 电缆调差原则:以项目当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24年3月《信息价》的价格为基准(不以投标人中标报价为基数),在工程施工期间,当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电线电缆价格,超过约定幅度时【约定电线电缆涨幅超过5%,电线电缆跌幅超过5%;变化幅度=(施工期间的主材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主材基准价)*100%-100%。】,调整其超过约定幅度以上部分的价格。 3.5 根据上述约定的变化幅度,当满足变化幅度条件时的调差方法如下: (1)价格上涨超过5%时为调增 主材价格调增金额=主材净用量×合同内的主材单价(税前)×(施工期间的主材价算术平均值÷主材基准价-1.05)×(1+增值税税率)。(调差金额在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2)价格下跌超过5%时为调减 主材价格调减金额=主材净用量×合同内主材单价(税前)×(0.95-施工期间的主材价算术平均值÷主材基准价)×(1+增值税税率)。(调差金额在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
3、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17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8)公式中“投标当月”的含义为最后一轮投标截止日的月份。 | 删除本条款。 |
4、 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17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2)本合同合同总价=(经甲方审核并经乙方确认的预算价-经审核确认的不可竞争费)×中标折率+经审核确认的不可竞争费。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暂列金额以经审核确认的预算价所含为准。 | 2)本合同合同总价=(经甲方审核并经乙方确认的预算价(含招标代理费)-经审核确认的不可竞争费-招标代理费)×中标折率+经审核确认的不可竞争费+招标代理费。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暂列金额以经审核确认的预算价所含为准。 |
5、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17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⑶出现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根据《**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和变更实施当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如信息价格缺价的,采用共同调研价),并乘以中标系数(中标系数=(暂定合同价-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X100%)。 | ⑶出现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根据《**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和变更实施当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如信息价格缺价的,采用共同调研价),并乘以中标折率。 |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澄清修改文件”共 8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地址:**市**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19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757-****0109
2024年5月15日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广场3座10楼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方式:0757-****0279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