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名称:创智**一期公共服务空间招商
二、招商单位:****
三、项目简介:创智**项目位于**市**区西丽留仙大道与创科路交汇处,项目总建筑面积136.21万㎡,涵盖70万㎡产业办公、10万㎡配套商业、20万㎡公寓,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为重点产业,打造战略性**产业集聚的先锋高地与****示范区。
四、招商场地:本次招商共涉及1个场地,具体如下:
位置 | 负三楼 |
场地编号 | **** |
场地面积 (含墙体、柱体面积) | 34.1㎡ |
使用用途 | 仓储库房 |
五、场地使用费底价:50元/㎡/月(含物业服务费),自第二年起,场地使用费每年上涨5%
六、场地使用年限:与对应主体签署的创智**一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七、场地免费期:无
八、水电费标准:****供电局电费标准收取。
九、费用支付方式:场地使用费半年一付,签订合同10日内后缴纳半年场地使用费与两个月场地使用费押金。
十、意向客户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单位须已签署创智**一期房屋租赁/买卖合同,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十一、报名有效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18:00
十二、中选单位确定方式
(一)若同一场地报名单位只有一家且每月场地使用费不超过1500元时,可直接确定中选单位,否则进行协议谈判。
(二)若同一场地报名单位有两家或以上时,根据面积单价进行现场竞价,价高者得;若最高价格相同,则现场组织二次报价,第二轮报价更高者中选;若第二轮最高价格仍相同,则按参选单位签到先后顺序抽签(已抽取的号不放回,大号中签)确定中选单位。
十三、履约条件:
(一)场地使用期间,场地使用方负责完成装修与消防施工,以及相关消防验收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场地使用方承担。若因场地使用方无法完成相关消防验收手续,而导致的相关处罚与责任,均由场地使用方承担,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场地使用期间,场地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场地使用方承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三)场地使用过程中涉及噪声、废气、废水等排放的,须保证其噪声、废气、废水等排放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由场地使用方解决,相关费用或赔偿由场地使用方承担。
(四)若场地使用协议到期终止,使用方必须在协议终止后的七日内将场地恢复原状,且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协议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场地使用费按当期标准收取,超出天数场地使用费按当期标准的双倍收取违约金。
(五)场地使用方不得改变场地使用用途,不得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协议权利义务给其他单位否则,招商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协议。
十四、风险提示:
(一)意向单位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招商方物业的相关情况,并认真检阅招商运营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单位自愿报名参加的,视为知悉并且接受招商方物业的实际情况。
(二)意向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与资格:
1.意向单位在被确认为最终使用单位后不签订**协议的。
2.提供虚假的主体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的。
3.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三)本场地没有房地产证,招商方拥有本物业经营权。请意向方注意前述情况,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方视为对前述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十五、报名须提交资料:
(一)场地使用申请表(招商方提供)。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创智**一期房屋租赁/买卖合同关键页信息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十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叶先生
(二)联系电话:0755-****9571
(三)地址:**市**区留仙大道与创科路交汇处创智**A1座6楼
招商方:****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