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0/2024-21060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农经处 |
2024年04月25日 |
省发改委关于**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90号 |
有效 |
2024年04月25日 |
****发改局:
报来《关于请求对**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广发改文〔202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联合审查,结合《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鄂水利函〔2024〕170号)及相关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本)》。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市黑花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黑花飞灌区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末,已运行60多年,在促进区域农业生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1999年至2019年期间,灌区陆续实施了四期可研12个年度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建设,灌区的严重病险、骨干渠段严重渗漏等“卡脖子”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灌区工程状况明显改善。但受投入不足等条件限制,仍存在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用水效率和效益偏低、管理设施落后、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因此,继续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该项目已纳入《**省“荆楚安澜”现代水网规划》。
三、工程任务、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任务
该工程的实施,到2025年可改善灌溉面积15.1万亩,恢复灌溉面积4.92万亩,灌溉保证率达到80.9%,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4。
(二)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市。
(三)主要建设内容
1.渠道整治工程。整治干渠8条,共计83.694公里。
2.渠系建筑物整治。共计452座。其中:节制闸拆除重建8座,泄洪闸拆除重建18座、维修加固3座,分水闸拆除重建12座,直灌口拆除重建201座;渡槽拆除重建5座、维修加固13座;机耕桥拆除重建9座,人行桥拆除重建142座;隧洞加固22座;跌水拆除重建1座;溢流堰拆除重建7座;山溪入渠**11处。
4.管理设施建设。建设渠顶运维道路75.306公里,改造渠道管理设施5处。
5.信息化工程。建设感知体系、通信及计算机网络、数字孪生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
(四)工程规模
黑花飞灌区为大型灌区,属III等中型工程。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级别按照各自过水流量确定,总干渠渠道级别为3级,其他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级别为4~5级。
四、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一)本工程项目法人为****,负责本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
(二)本工程施工总工期24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按**市2023年12月价格水平计算,项目估算总投资58420.23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及争取上级投资补助。建设单位要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投资不得用于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二)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件。
(三)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办公厅、****办公厅****机关停止**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办公厅、****办公厅****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尽快办理齐备环评审批、防洪影响类审批、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征地移民审批等需要开工前取得的要件,抓紧做好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永久和临时用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妥善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保障移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移民安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预案,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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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
附件
**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建设项目名称:**市黑化飞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2024年4月25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