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34)**市江东街道塘溪路原商苑夜市场地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3000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200平方米(以实地现状为准)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其他
所在地区**省 **市 **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22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江东街道塘溪**侧原商苑夜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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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江东街道塘溪**侧原商苑夜市地块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1200.00平方米 | |
用途 | 仅限用于安装充电桩、停放机动车辆(不得经营其他行业),场地内不得从事物流装卸、不得设置车辆清洗、维修、加油等其他设施,不得搭棚建房。 | |
类型 | 场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5年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出租方不承担水、电安装、场内设施等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及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2、本次招租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并从事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使用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严禁经营有生态污染项目,严禁堆危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3、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场内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4、租期内如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5、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杨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8****1602 | |
联系地址 | **市江东街道商苑31幢物业办公楼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0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仅限用于安装充电桩、停放机动车辆(不得经营其他行业),场地内不得从事物流装卸、不得设置车辆清洗、维修、加油等其他设施,不得搭棚建房。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权证相关信息:无土地证。 2、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场地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 4、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竞得人第二年起租金缴纳依照《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6、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移交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7、竞得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场地内水、电安装及相关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场地以出租方移交时现状为准,目前该场地已铺设水泥地面,四周建有围墙。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妥善保护场内及周边基础设施,不得在场地周边道路行驶重型超限车辆,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场地及周边基础设施损坏、道路路面破损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租期届满,竞得人所投资设立的道闸和充电桩等设施应及时拆除并搬离,不能拆除的,归出租方所有。 | ||||
租期 | 5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
﹒
项目附件 |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660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