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委托****承担**群有长物耐火材料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群有长物耐火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
****
(3)地址:**市新材料产业园内
(4)工程概况
****原生产地址在原******公司园区内,由于**神雾破产,将园区拍卖给摩擦一号****公司,公司2022年与摩擦一号签订了四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到 2026年。但2023年以来,摩擦一号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厂房,要求公司退租,另一方面,公司的租金费用每年高达200多万,****公司发展。
为此****重新选址于**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建设异地搬迁产业升级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年工作日300天,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亩,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脱硫脱硝催化剂制品10000立方、其他耐火材料5000吨及3000吨钢结构制品和节能环保燃烧器、30000件等静压制品。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新材料产业园内
联系人:周总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地址:仙****商铺104室
联系人:付工
电子邮件:****6895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