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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2024-04-27 |
****办公室) |
2024-04-27 |
暂无 |
项目名称: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源潭镇刷业产业园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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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境****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赁安****公司现有厂房一栋,面积约 2328 平方米,****开发区南环路0028号,东侧为安****公司现有厂房、南侧****公司、西侧、北侧为空地,最近敏感点位厂区南侧195m处的叶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购置烘干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能力,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水膜除尘器排污水,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破碎粉尘、粉碎粉尘、制粒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粉尘、粉碎粉尘、制粒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限值要求。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渣回用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建设,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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