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2024年5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6 08: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112
通讯地址:**工业区四大联检二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自贸区****公司400万吨混配煤项目 | 唐曹审批环表〔2024〕18号 | 2024.5.7 | 2024.5.16 | |
2 | ******公司年产4万吨氯化亚砜、年产5万吨氯乙酸、年产9.8万吨烧碱项目 | 唐曹审批环书〔2024〕8号 | 2024.5.13 | 2024.5.16 | |
3 | ******公司多用途铝基新材料一期项目 | 唐曹审批环书〔2024〕9号 | 2024.5.16 | 2024.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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