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2024-05-16根据****(以下简称:我****银行****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商贸)债权以及****市环东路西侧1021.37平方米住宅房地产、884.26平方米商业房地产物权收益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原收购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我公司于2017年10月9****营业部53****商贸****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部分、该部分以物权****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债务人 |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万元) | 本息合计(万元) | 抵押物情况 | 备注 |
****公司 | 450.51 | 301.56 | 752.07 | 1.抵押人:林琳 | 根据**中院出具(2013)昆民执字第69之二号《执行裁定书》,以变卖价格633.18万元,****银行工商银行**支行 |
二、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截止2024年3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欠息金额 |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 | 抵/质押人、抵/质押物、保证人 |
****公司 | 966.84 | 0 | 35,259.00 | 36,225.84****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 1.抵押人:林琳 |
截止2024年3月20日,物权收益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香土国用(2010)第234号 |
注:
1、截止2024年3月20日****法院裁定以物抵债金额,根据****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昆民执字第69-3号《执行裁定书》,案件终结执行;
2、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标的为上述明细情况,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银行****公司****公司、****银行****公司****支行于2022年12月16日出具的《关于债权转让及附属担保权益归属的情况说明》,抵债资产项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公司;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三、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对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项下权利进行阶段性处置。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五、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六、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467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0937;谭先生:0871-****0016。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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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