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我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870-****273 0870-****993****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 编:65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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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附件:镇环准评〔2024〕21号 ****医院建设项目.pdf
附件:镇环准评〔2024〕19号 ****卫生院亨地分院建设项目.pdf
附件:镇环准评〔2024〕22号 ****公司转运站建设项目.pdf
附件:镇环准评〔2024〕20号 ****卫生院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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