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5 17: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后,2024年5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562
地 址:****政策法规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区2024****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库 ****水库) | **市**区悦来镇、**市**区大龙镇苏溪村 | **市广****服务中心 | **绿水****公司 | 主要整治内容包括:大坝整治、溢洪道整治、放水设施整治、其他设施整治。 | 一、项目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中将有“三废”和噪声产生并向四周环节排放,主要有: 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车辆和施工机械废气。通过设置围挡,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减少施工扬尘;加强施工区洒水降尘;土石方开挖时采用雾炮降尘;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散装水泥采用篷布遮盖,临时砂石堆场采用密目网遮盖,表土采用密目网遮盖;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管理,以减少废气排放。 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居民化粪池后用于施肥,不外排。 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禁止夜间作业,车辆限速行驶,经过集中居民点、****医院等处禁止鸣喇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排放。 4.固废:主要为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土石方用于填筑回填,无弃方;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运送至镇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回收利用的外售废品回收单位,不能回收的统****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间 ****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水库规模,非污染类项目,项目施工建设完后,****管理站和管理人员,运营期仅存在少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1.废水:主要是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不外排。 2.固废:主要是管理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3.废气:无废气产生。 4.噪声:无噪声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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