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市建成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 09:3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3:00 下午:15:30 至 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8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花园26栋2单元1203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06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花园26栋2单元1203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苏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4—****05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奇正路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苏老师0894—****0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花园26栋2单元12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柴先生139****317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市建成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①乙方为甲方委托**市建成区开展病媒生物综合防制项目,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除“四害”方案,对服务范围进行蚊、蝇、鼠、蟑的消杀以及防控,确保本合同签订的服务范围内“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②坚持春秋季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在合理、规范使用消杀药品的基础上,做到购药到位、投药到位、器械落实到位、消杀技术人员到位,消杀现场合理放置毒饵盒、毒饵站并设置有毒提示标识,及时更换诱饵、药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至 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花园26栋2单元1203室
方式:现场获取,提供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公司留存)。
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0点3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0点30分(**时间)
地点:****花园26栋2单元12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政府采购政策:
2.1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3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政府采购政策;
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3.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奇正路4号
联系方式:苏老师0894—****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花园26栋2单元1203室
联系方式:柴先生139****3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老师
电 话: 089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