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的关于辽宁省金秋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年生产15万张人造板生产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分局关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的关于****建设年生产15万张人造板生产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3033 ****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市**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建设年生产15万张人造板生产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4〕14号 |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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