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1号)《****办公室关于加强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绍政办发〔2016〕66 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市本级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临时利用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临时利用意向单位 | 土地坐落 | 拟临时利用面积 (亩) | 临时利用用途 | 临时利用期限 (年) |
1 | ****润禾****公司 | 胜利西**侧 (详见附图1) | 0.5 | 临时机耕便道 | 2 |
2 | **市大华****学校 | 二环西路以西 (详见附图2) | 31.5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 | 2 |
3 | ******公司 | **桥直街63号 (详见附图3) | 2.13 | 办公 | 2 |
4 | ****社区****中心 | 府山直街以东 (详见附图4) | 3.3 | 停车场 | 2 |
5 | ******公司 | 城南街道横桥村 (详见附图5) | 7.63 | 设施设备停放 | 2 |
6 | ******公司 | 润和庄园以东 (详见附图6) | 4.9 | 设施设备停放 | 2 |
注意事项:
1、拟临时利用土地的范围和面积:范围详见附图(按序号排序),具体使用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拟临时利用期限及要求: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政府因提前供地出让或划拨处置)等情况,临时利用单位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单位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
3、临时利用单位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更改临时利用用途,不得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27日17:00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5-****1557
联系地址:**市**大道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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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
附图1:
附图4:
附图5:
附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