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年加工8000吨汽摩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4]06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加工8000吨汽摩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年加工8000吨汽摩配件生产线技改项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林金木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性质 | 新 |
| 改 | √ | 扩 |
| 投 资 | 600万 |
建设地点 | **市机电产业功能区 | 用 地 | 9147.6 |
项目概况 | ****老厂区位于**市机电产业功能区,于2021年1月委托******公司编制了《****年产6000吨汽摩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的批复同意(批文号为台环建(玉)[2021]19号),该项目已于2021年8月23号通过环保竣工自行验收。现企业拟整体搬迁至******公司厂房,搬迁后产能增加到8000吨/a。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200米内无敏感点,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纳入玉****公司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废气:燃烧加热废气、淬火废气、回火废气和抛丸粉尘。 废水:职工的生活污水。 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固废:废钢珠、抛丸集尘灰、油池淬火油泥、浮油、废油、喷淋沉渣、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纳入玉****公司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 2、合理布置生产设备;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作业时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 3、企业产生的废钢珠、抛丸集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固废仓库位于1F北侧,面积约10m2,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油池淬火油泥、浮油、废油、喷淋沉渣和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危废仓库位于1F北侧,面积约20m2。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4、燃烧废气和淬火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25000m3/h;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0m3/h。 |
一、公告时间:(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5月23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99 传真:****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