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监审[2024]016号
关于中铝河****公司熔铸及铝压延加工提质增效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铝河****公司熔铸及铝压延加工提质增效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中铝河****公司熔铸及铝压延加工提质增效改扩建项目在中铝河****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熔铸车间改建扩产,改变熔铸车间局部生产工艺,并通过优化生产控制,提高熔铝炉和保温炉生产效率,不新增设备的同时,将熔铸车间的热轧用扁锭生产能力由目前的5万t/a提升至7万t/a;二是精整车间技术改造,将厂区板带车间的2200重卷机拆迁至精整车间,并改造成2200铝带清洗机。精整车间另外新增2050清洗机1台、1450覆膜机1台,拆除退火炉3台(90t),新增退火炉6台(4台40t,2台20t)。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熔铸车间产能增加,熔保炉炉膛烟气和中频炉+环境集烟废气排放时间和排放量增加。炉膛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SCR脱硝”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35m高(DA008)排气简排放,排气筒(DA008)颗粒物、SO2、NOx、HCl、氨排放浓度应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浓度10、50、100、30、8mg/m3 限值的排放要求。中频炉+环境集烟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35m高(DA001)排气简排放,排气筒(DA001)颗粒物、SO2、NOx、HCl排放浓度应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浓度10、50、100、30mg/m3 限值的排放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为新增清洗机和覆膜机运行时会产生的含油废水以及由于熔铸产能增加而增加的净循环水系统和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水质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县****公司接管水质要求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县****公司深度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4 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下羊义、****小学噪声叠加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1.3190t/a、SO20.9781t/a、NOx1.1641t/a、COD0.9509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公司颗粒物减排量、2020年12****集团有限公司关停的两台13.5万千瓦机组(3#、4#)、******公司2022年3月完成的烟气脱硝深度治理项目、**县****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新****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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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