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关于红土乡白鹤村电力设施改迁项目立项的函》(红土府函〔2024〕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委员会 ****乡村**局 ****财政局关于下达红土乡白鹤村电力设施改迁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经信发〔2023〕71号)和《****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财农〔2023〕23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红土乡白鹤村电力设施改迁项目(2404-500236-04-01-497702)。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县红土乡白鹤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1. 电力线路建设工程(一期):拆除电杆15基,拆除高压隔离开关1组,拆除线路1.205km;新组立电杆16基;架设线路1.68km。
2. 电力线路建设工程(二期):安装1台100kVA油浸式变压器(设备利旧),高压熔断器1组(设备利旧),高压避雷器2组,高压阻隔开关1组,JP柜1台;新组立电杆11基,拉线4条,接地体1套;新展放电缆0.461km;新架设线路2.131km,安装三相表1块、单相表1块,新架跨公路线路31处;新修加强杆基础8基,排管通道90m,接地沟槽1处;拆除白鹤村1台公变(#3)、低压配电箱1台、高压熔断器1组、避雷器1组、高压隔离开关1组、考核表计1套;拆除电杆14根、拉线12条、线路1.704km,拆除横担42块,拆除跨公路线路13处。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