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闲置土地认定书
**县嘉霖新****公司: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62021B00169-1)规定,位于**县****镇长白村(宗地编号:****)以挂牌出让方式提供给你单位用于******加油站项目,该宗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规定开工建设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之前。
该宗地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两年以上未使用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安自然资闲调[2024]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该宗地属于闲置土地,****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王天豪 朱君伟
联系电话:0433-****787
****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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