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长治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的结果公示
关于2023****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的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医保发﹝2024﹞12号)和《关于印发**市本级****医疗机构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年3-4****医疗机构进行了信用评价考核。
根据现场考核评分结合****医疗机构进行评级,现将评级结果公示如下:
评为A级的医疗机构:****学院****医院、****医院、****学院****医院、****医院、****医院;
评为B级的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学院****医院、****研究所附属医院、****保健院、****医院****医疗机构)、****医院、长****医院、****医院、****机械厂职工医院、****公司医院、****医院、****医院;
评为C级的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备注:****医院为2023****医疗机构,无重点考核指标;****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只开通门诊服务)
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定点医疗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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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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