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项目工作,根据工作部署,**药品交易平台现开展相关中选药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采购办公室公布的《**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表》(附件1)和《**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附件2)中的相关药品。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17:00
三、申报要求
1.请相关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下同)及时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产品信息维护,此前在招采子系统未生效的药品请企业按要求维护后提交送审并及时留意审核结果,确保产品基础库通过复核并处于启用状态。
2.请生产企业在招采子系统维护产品资质信息时,同规格药品选择一个临床常用的可供应包装进行申报(即勾选**平台),该包装将作为**药品交易平台的实际供应包装。
3.企业应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积极配合**药品交易平台对填报信息资料的审核检查。
****
2024年5月16日
普通附件: | 附件1:**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表(GY-YD2024-1).pdf 附件2:**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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