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院信息系统升级及合理用药功能升级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 15:09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长飞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6224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人民路53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993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大道23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6224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医院信息系统升级及合理用药功能升级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医院信息系统升级及合理用药功能升级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80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医院信息化升级服务项目,要求将院内现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医院信息系统升级和合理用药信息系统升级。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原信息化软件系统由****负责定制开发建设,若更换开发服务商,不仅涉及到业务流程、数据机制和共享**的改动,许多应用系统也需要重新适配开发,势必会增加升级成本,现继续采购原厂商****医院原有的投资得到进一步扩展,还可以最大化保证升级业务的稳定性;且系统升级过程中的应急排障极其考验厂商对原系统的底层结构、代码及相关数据的熟悉度,原厂商为我院建设维护信息化系统多年,熟悉技术实现细节、数据结构、接口规范,具备最佳升级改造能力,继续采购原厂商升级服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系统升级过程中业务的连续性、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拟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5日 至 2024年05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殷主任
联系地址:**市**县人民路537号
联系电话:133****9939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采管办
联系地址:**县**路 315 号
联系电话:0556-****523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王长飞
联系地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电话:136****62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912.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