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我单位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废包装桶和废机油滤芯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项目选址:
**省**市**育****驾校对过)****
(4)建设内容:
本扩建项目年处理废包装桶、废机油滤芯1万t/a
(5)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工程:建设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年收集、转运各类危险废物共计139360吨,一般固废20000吨,正处于建设阶段。
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危险废物贮存库密闭,其中废矿物油贮存罐区、HW08、HW09、HW06、HW12贮存分区和废机油壶破碎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经“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m高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废酸、废铅蓄电池贮存分区产生的酸雾(硫酸雾、HCl、氟化物)和贮存库内其他贮存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标准限值;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现有工程主要噪声源为环保设施风机、破碎和压块设备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环保设施风机进出口加装软连接并加建隔声房,再经距离衰减,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鲁松
电话:137****248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鲁松
电话:137****2481
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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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