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路支行原址装修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银行****路支行原址装修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银行****路支行原址装修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二、评标情况
评标日期:2024年4月29日
评标地点:**省**市**区**路47号大河商务7楼710室
三、中标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侯选人:****
投标报价:979797.19元
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60天含办理市政、消防等各项手续)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质保期:两年
第二中标侯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980900.76 元
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60天含办理市政、消防等各项手续)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质保期:两年
第三中标侯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999310.01 元
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60天含办理市政、消防等各项手续)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质保期:两年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五、公示期限: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吉鹤嵩
电 话:0392-****623
地 址:**市**区兴鹤大街79号
招标代理:****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99****8207
地 址:****开发区**街316****中心3幢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