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扈胡镇增发国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扈胡镇增发国债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扈胡镇增发国债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扈胡镇增发国债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 | |||||||
招标人 | ****、****农业农村局 | |||||||
最高限价 | ****2416.59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县城****书店对面 联系人:李先生0564-****51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15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梅**路与金城大道交叉口 | |||||||
投标报价(元) | ****3730.15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王成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1059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冯庆友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晋熙镇观音路35号 | |||||||
投标报价(元) | ****5968.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朋太云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2562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开林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尧渡镇尧****广场第2幢6楼608号 | |||||||
投标报价(元) | ****6624.08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吴杰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09124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亮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0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农业农村局 地址:**县扈胡镇街道、****中心A区10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64-****046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县**镇泽沟小区A区商业楼城投综合楼4楼 联系人:刘股长 联系电话:0564-****089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管理局办公室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县****管理局。 地址:**县**镇泽沟小区A区商业楼城投综合楼4楼 联系人:刘股长 联系电话:0564-****089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