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科技园中国石化****公司和扬子石化-****公司现有厂区内,和中国石化****公司预留发展地块。
建设性质:**
投资总额:914200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套100万吨/年乙烯蒸汽裂解装置(含废碱氧化单元)、1套5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1套62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储运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满足相关要求;根据计算叠加现状值及区域在建拟建污染源预测值后各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项目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水厂净一车间的处理及回用装置,回用至扬子石化工业水补水,不增加扬子石化排口的外排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法合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200m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土壤: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项目产生所有废水泄漏到土壤,考虑进入土壤时间为1年。计算可知,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表层土壤中石油烃的预测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在建设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后,能够满足GB/T 14848 -2017 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环境管理与地下水监测,在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可将污染影响控制在厂区内及其附近区域。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蒸汽裂解装置裂解炉经过“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后达标排放;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脱C8塔真空泵废气、芳烃抽提装置汽提塔和苯塔回流罐废气、芳烃抽提装置工艺储罐废气经火炬气回收系统进入燃料气管网,不外排;蒸汽裂解装置废碱氧化系统分离罐废气、裂解汽油加氢装置加氢催化剂再生废气、检安片区罐区废气经油气回收、横海片区罐区废****车站废气经TO低氮燃烧后达标排放;****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生物脱臭+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活性氧化铝”吸附后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部分在厂内预处****水厂净一车间废水处理装置(及后续的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不新增净一排口外排量;其余废水****水厂净一车间废水处理装置(及后续的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不新增净一排口外排量。
噪声: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可合法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链接:https://pan.**.com/s/1rRksb3rw4mLCl-R7w8BUUA 提取码:ov1z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7547
邮箱:****@sinopec.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25-****9123
邮箱:****@qq.com
****
****研究院股份公司
2024年5月16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cn,**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