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寮步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 | ||
**市寮步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监理 | ||
2024-05-16 16:58:30 |
**市寮步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监理评标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市寮步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市寮步镇石**路旁
3、招标单位:****
4、招标代理机构:****
5、建设规模:**市寮步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占地面积约122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53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21686平方米,最大建筑层数31层,最大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4.0,绿地率≥25%。拟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510套、物业管理用房、地下车库、公共配套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6、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土建投资约30600.00万元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招标范围:**市寮步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与基础(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等);(2)主体结构;(3)屋面工程;(4)电气工程;(5)给排水工程;(6)通风空调工程;(7)幕墙工程;(8)消防工程;(9)电梯工程;(10)智能化工程;(11)燃气工程;(12)人防工程;(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4)节能工程;(15)室外工程(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室外安装);(16)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17)白蚁防治工程;(18)隔音屏工程(如有);(19)信号覆盖工程;(20)车位划线工程;(21)开荒保洁工程;(22)防雷工程;(23)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中的所有工程内容及设计变更内容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变更、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并对设计成果(含变更)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政府相关审批工作手续等。
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招标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理;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六、专家七、专家八、专家九
三、开标记录:
1、2024年05月15日09时30分****交易中心开标室(4)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的单位共9家。经系统辅助及人工资审,通过资审的有效投标人共9家,不通过资审的无效投标人共0家,具体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为止,共9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共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具体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无。
5、通过资审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共9家。
6、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加密。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中****公司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3 | **联盛****公司 |
4 | 恒实****公司 |
5 | **省名扬****公司 |
6 | ******公司 |
7 | **** |
8 | **华工****公司 |
9 | **元丰****公司 |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无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本次评标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检查的评审内容: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 投标文件编制 | 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监理大纲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文件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联合体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3.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报价信封编制 | 报价信封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8项的要求 |
3、本次评标对投标文件技术标各评分项目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 40 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4 | 评审内容:对项目监理范围、监理内容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2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4 | 评审内容:监理依据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情况,监理工作目标的明确及清晰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3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4 | 评审内容:监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岗位职责明确情况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5 | 评审内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程序规范新,工作方法合理、制度的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5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5 | 评审内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6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5 | 评审内容: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可行性,方案具体完整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7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5 | 评审内容: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合理有效,针对性强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8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4 | 评审内容: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条理清晰;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合理、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9 | 合理化建议 | 4 | 评审内容:建议科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10 | 技术标页数 (不含封面) | 0或-5 | 1、技术标的总页数小于或等于200页,得0分; 2、技术标的总页数大于200页,得-5分。 |
注:1、分数出现小数点的,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上述“评标项目”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4、本次评标对投标文件商务标各评分项目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40 分)[商务标部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管理体系 | 3分 |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得3分。(需提供相关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2 | 近三年财务 情况 | 3分 | 企业连续三年(2020、2021、2022年)均盈利的,得3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需提供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3 | 企业获奖情况 | 8分 | 投标人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2019年01月01日起至今获得奖项的: (1)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2分; (2)获得省(或直辖市)建设行****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分。 注: ①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 ②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不重复记分。 |
4 | 监理项目业绩 | 14分 | (1)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单项监理合同金额≥ 26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的,每项得3.5分,最高得7分。 (2)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 4.6 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的,每项得3.5分,最高得7分。 注:需提供监理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等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即可)和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完工)证明的签署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可重复计分。 |
5 |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 | 12分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6分): (1)除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二:工程监理主要人员的组成及基本要求》要求外,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国一级造价师注册证》资格的得 3 分。注:不含《中华人民**国二级造价师注册证书》。 (2)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 4.6 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 3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注:①须提供监理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等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即可)和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完工)证明材料上的签章为准,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完工)证明的签署时间为准。 |
专业监理工程师(6分): 拟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每个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
七、经评审的评分及投标人排序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综合得分 | 商务部分(不含价格评分)综合得分 | 商务部分价格得分 | 总得分 | 排名 | 备注 |
1 | 投标单位1 | ****集团有限公司 | 32.68 | 40.00 | 19.88 | 92.56 | ||
2 | 投标单位2 | **中****公司 | 34.63 | 40.00 | 19.59 | 94.22 | 2 | |
3 | 投标单位3 | **元丰****公司 | 30.70 | 37.00 | 19.96 | 87.66 | ||
4 | 投标单位4 | **华工****公司 | 33.03 | 37.00 | 19.96 | 89.99 | ||
5 | 投标单位5 | **** | 34.72 | 40.00 | 19.88 | 94.60 | 1 | |
6 | 投标单位6 | 恒实****公司 | 33.07 | 40.00 | 19.67 | 92.74 | ||
7 | 投标单位7 | **联盛****公司 | 33.23 | 40.00 | 19.67 | 92.90 | 3 | |
8 | 投标单位8 | **省名扬****公司 | 33.25 | 37.00 | 19.88 | 90.13 | ||
9 | 投标单位9 | ******公司 | 33.10 | 40.00 | 19.67 | 92.77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
2、**中****公司;
3、**联盛****公司;
4、******公司;
5、恒实****公司;
6、****集团有限公司;
7、**省名扬****公司;
8、**华工****公司;
9、**元丰****公司。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联盛****公司。
签订合同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等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