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尔王庄镇李家河村约4.03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李家河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区尔王庄镇李家河村约4.03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5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和电源。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将粪污向闫东渠,六支渠排放,如违反此规定,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养殖小区内种植树木。 5、在承包期内,****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力.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养殖小区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造(如修**.铺设管道.建设机井等工程),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造,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养殖小区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安装,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成交金额的100%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在收取最后一年承包费时,此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承包费。如承包方中途退包(不含本条款第5项),此养殖小区履约保证金转为罚款用于补偿发包方各项损失。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需建设养殖用房必须经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承包方无条件拆除已建设的养殖用房. 10.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或养殖活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1、该项目发包期限为2024年05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发包期限,并同意按该发包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发包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12.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3.村委会收取文书费200元/份。 14.承包方负责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生产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10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2443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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