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根据**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委托,**市农村****中心决定对缸顾村(缸三)14.5亩机动田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缸顾村(缸三)14.5亩机动田对外发包:原顾世闲,面积约14.5亩,发包年限4年,从2024年6月5日起至2028年6月5日止,标底价每年600元/亩(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34800元。投标保证金17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5月17日09时 - 2024年5月22日15时30分 在千****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4年5月22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4年5月23日09时在 千****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范雪峰,联系电话:138****1802。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09时,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中心)账户内(账户名:******服务中心,账号:321********010****0128,开户行:****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竞价方式,竞价轮次不限,价高者中标。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或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按总承包价的20%(含溢价款)计算,标段重新招标。
8、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0、本公告在 **市 农村****中心网站(http://www.****.cn/****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朱红华,联系电话:135****6815。
**市千垛镇农村****中心(盖章)
2024年5月16日
千垛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样稿)
项目编号: ****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将拥有的村机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发展农业,就合同的有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面积
甲方将其拥有的千垛镇缸顾村24组机动田14.5亩机动田的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乙方,发展农业,从事农作物种植。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4年,即自 2024年 6月 5日起至2028年6月5日止。
三、租赁租金
租赁价格每年为 元/亩,年租金总额为: 元整,乙方一次性缴清4年的租金计 元。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并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乙方。
2、甲方有权监管乙方土地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在乙方生产过程中遇有关矛盾时,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化解、调处各种矛盾。
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不影响将来种植,不得种树,不得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产品,不得发展提水种养殖,不得违法违规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租赁期内,乙方享受耕地相关国家补贴,如有机插秧任务,乙方必须服从。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转包,如需转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国家或乡镇土地规划调整,征占用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不属违约行为,具体按上级规定补偿。退还余****银行利息。
5、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承包地,所建设施,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6、在双禁期间,乙方作物秸杆不得焚烧及抛入水体,否则责任自负。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如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则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方可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一份。
甲方:****经济**社 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单位:千****服务中心
2024年5月 日